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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三角落户便民政策

日期:2022-03-10浏览量:874

  江苏、上海、浙江、安徽(合肥)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,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即可,再也不需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来回奔波。

  按照传统跨省迁移户口办理流程,申请人需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,批准迁入后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,最后再返回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,全流程需要往返两地,至少跑4次公安机关。
  新功能开通后,江苏、上海、浙江、安徽(合肥)的户籍居民仅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时选择“跨省户口网上迁移”服务(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除外),待审批同意后,迁入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,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核验。
  核验无误后,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,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,迁入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,便可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场办理落户手续。
  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的次数减少到2次,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。
  新政策后江苏、上海、浙江、安徽(合肥)对跨省户口迁移该怎么办理呢?
  江苏:办理范围涵盖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。
  上海:目前,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:公安审批“投靠类”(配偶投靠、子女投靠、老人投靠)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“人才类”落户人员。
  浙江:迁移类型全覆盖。从原有试行期间仅限夫妻、父母、子女投靠迁移类型人员,拓展至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(特殊政策规定除外)。
  安徽(合肥):安徽省目前仅限合肥市,可以办理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,其余设区市后续将逐步增加。
  长三角区域跨省网上户口迁移办理流程:
  (一)提交申请
  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,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。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,应当填写告知单。
  (二)准予迁入
  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、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,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。
  (三)迁出注销
  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,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,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、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,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。
  (四)办理迁入
  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,核实确认无误后,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。